各有关学院:
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学位论文抽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评对象
抽评范围为我校所有2016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具体抽评对象如下:
1. 2016届全日制学术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抽评;
2. 2016届全日制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各学院按照毕业生人数50%的比例,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抽评程序及要求
1.各有关学院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2016年春季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见附件3-1,纸质表和电子表各1份),申请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说明情况。
2.全日制专硕被抽评研究生名单请各学院于2016年3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处,并向有关学院和学生公布。
3.抽评论文作者到研究生处指定地点将学位论文印制2本,提交所在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由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后送交研究生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
常青校区:校园文印中心(武汉轻工大学桂园学生公寓5号门面)
联系电话:83912943,13349832532
金银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林青复印店
联系电话:85505137,15623241378
4.抽评论文的撰写格式及印制规格请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有关规定(试行)》执行。注意:抽评论文不需“扉页”、“论文独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致谢”、“附录”、“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仅需“封面”、“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抽评论文的封面按照研究生处提供的统一样式制作(可在研究生处主页的“学位管理”栏目下载)。
5.抽评论文由研究生处委托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均隐去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姓名,论文评阅人姓名及工作单位须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
6.逾期不能提供学位论文者,今后将继续作为抽评对象。抽评论文未经研究生处送审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评审结果及处理
评审专家在评阅学位论文后将给出详细评阅意见,并作出“同意答辩”、“适当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等3种评审结论。如2名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必须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由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重新提出学位申请(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仅限一次)。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
四、其它事项
1.学位论文抽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2.学位论文抽评是一件非常有意义且重要的工作,务请各有关院(部)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导师和研究生本人,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6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抽评工作。
3.《武汉轻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有关规定(试行)》下载地址:
http://yjsc.whpu.edu.cn/UploadFiles/撰写规定.rar
4.“武汉轻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评封面”下载地址:
http://yjsc.whpu.edu.cn/UploadFiles/tz-fj3-lwcpfm.doc
5.对未抽评的学位论文,各有关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论文自行送审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
附件3-1:武汉轻工大学 年 季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及学位论文抽评名单(外国语学院抽评名单)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