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轻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 xy 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23-03-26 08:26:26 点击数: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外语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保障复试录取工作条件;审定复试录取考生名单等。

2.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院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对复试过程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及检查。

3.学院成立由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及政治素质过硬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1.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计划

0305Z1

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

全日制

3

055101

英语笔译

全日制

13

最终录取人数以省教育厅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政治

外语

业务科1

业务科2

总分

0305Z1

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

45

45

68

68

326

055101

英语笔译

54

54

81

81

363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外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采用现场复试

(二)复试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外语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外语学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实践(实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4.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考试时间不低于 2 小时。

(三)加试

1.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业务课参照专业课测试的方式进行。加试题目与初试、复试题目不得相同或雷同,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在3月31日进行复试;调剂复试在4月7日至4月15日之间完成。如遇突发状况, 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费

复试费 100 元/人

现场复试:考生使用微信扫描下示二维码缴费(注:缴费后,考生需保留并打印缴费单据凭证,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参加复试考生准好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提交。

1.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1份正反面复印件。

2.考生须交验本人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如《准考证》丢失,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再次下载打印《准考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和1份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或所有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单、网络教育本科生应当出示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两证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

现场面试考生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右上角注明“姓名”,以备资格审查时用。同时请将上述资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327152422@.qq.com。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复试结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外语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严肃考风考纪

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外语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外语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外语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综合考虑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外语学院应根据学校调剂公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二)可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

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接受调剂考生公告》。

(三)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招生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原则上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四)调剂流程

1.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对考生调剂志愿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学校复试。

3.考生调剂志愿将被锁定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没有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以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考生应及时关注调剂系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一般为12小时)内接受为有效,逾期不接受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网上调剂系统的“待录取”状态,并补录其他考生。考生一旦接受我校网上“待录取”状态,就视为自动放弃任何其他招生单位(包含一志愿报考单位)的录取机会,我校原则上不受理待录取解锁的请求。

七、录取

(一)录取规则及办法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测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第一轮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如学院或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未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分配。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的学院,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继复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应当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向报考(含调剂)学院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学院同意变更的,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二)体检

我校统一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定向硕士研究生根据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为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轻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入学核查

新生入学后,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八、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1)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流程、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联系咨询电话等。公布复试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2)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考生申诉途径等。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平台为学院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

九、申诉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27-83913149  

邮箱:whpuyjsc@163.com

2. 外语学院复试申诉方式

电话:027-83956146  

邮箱:SFL@whpu.edu.cn

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向外语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递交书面申请,复试工作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十、其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

2.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3.未尽事宜以《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为准。


              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