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行使依据 |
基本程序流程 |
行使主体 |
廉政风险点 |
1 |
干部选拔任用(非中层干部) |
1.《武汉轻工大学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办法(试行)》 2.《关于开展2022年管理岗位七级、八级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
1.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初拟干部选拔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改后,报学院党委会审定; 3.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 4.召开学院党委扩大会议开展民主测评工作,根据测评情况,推选拟定候选人; 5.召开学院党委会,确定拟选聘人; 6.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拟选聘干部名单。 |
学院党委 |
1.任人唯亲; 2.程序不规范; 3.为拟提拔干部拉票打招呼。 |
2 |
党内评优评奖、先进典型推荐 |
1.《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关于评选“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3.《武汉轻工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4.《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 |
1.学院根据学校通知拟定本单位评选方案并组织评选动员; 2.采取自荐和推荐的方式组织报名; 3.根据评选项目组织相应测评人员开展推荐选拔工作; 4.学院党委审议后,在全院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
学院党委,各系、党支部 |
1.偏听偏信、任人唯亲、资格审查不严; 2.程序不规范,指定人选; 3.接受拉关系、打招呼; 4.未经过党委会通论,暗箱操作。 |
3 |
学生党员、团员发展 |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武汉轻工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4.《外国语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
学生党员 1.学生提交申请书; 2.3-6个月后依据文件要求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党委备案; 3.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确定拟发展对象,公示、党委备案; 4.召开预备党员接收大会,党委审批; 5.预备期1年培养考察合格后转正,公示、党委审批,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团员发展: 1.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团支部确认入团积极分子; 2.团支部加强培养观察,团支部广泛征求意见; 3.团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团支部下发《入团志愿书》; 4.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 5.团支部召开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团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6.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议,学院党委通过后报上级团委审批。 |
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
1.在学生党员发展培养过程中接受请托说情; 2.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党员发展; 3.未经过党委会讨论,存在暗箱操作。 |
4 |
本科生资格审查 |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
1.组织新生开展人像比对、入学体检工作; 2.在学校统一规定时间组织新生集中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复查内容和程序,在入学2个月内,对新生有关档案材料进行核查,撰写并提交《新生资格审查报告》。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
1.资格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不严; 2.复查阶段存在走过场的情况; 3.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存在收受钱财、礼品、接受宴请等情况,导致审查不严或包庇等行为。 |
5 |
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
1.《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x修订)》 2.《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3.《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修订)》 |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保障复试录取工作条件; 3.复试前,学院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 4.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考生参加复试; 6.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定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 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
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院党政联席会 |
1.研究生复试命题失误,出现超纲、雷同等情况; 2.复试题目出现泄题情况; 3.复试阅卷不规范,涂改成绩,送人情分; 4.复试资格暗箱操作; 5.面试考官舞弊,故意压低或抬高考生面试分数。 |
6 |
学生各类奖学金评选 |
1.《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3.《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4.《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
1.根据学校开展XX学年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分细则,启动评审程序。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执行评审工作; 2.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考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考核表》),由年级评审小组审核、辅导员签写推荐意见后提交院评审委员会,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院评审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申请考核表》及有关材料,并将《申请考核表》张贴公示; 4.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及外国语学院相关奖助学金计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计分并进行排序,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确定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 5.组织学生填写《xxx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材料在本院内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过程及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院党政联席会 |
1.申请奖学金信息发布不及时; 2.班级评审小组的设置不规范; 3.同等条件下的学生申请的评议细则不清晰; 4.评选过程中存在相关领导、辅导员违规收受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等内定情况。 |
7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助学金评选、资助额度 |
1.《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0)》 2.《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发布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 2.指导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初步提出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名单及等级; 3.审核班级提出的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委二次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准。 学生助学金评选、资助额度流程: 1.发布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 2.指导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初步提出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名单及等级; 3.审核班级提出的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委二次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准。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院党政联席会 |
1.对贫困学生资助的证明材料把关不严; 2.评定过程中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评选过程中存在辅导员违规收受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等内定情况。 |
8 |
大学生课题申报、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评审 |
《武汉轻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
1.在全院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学院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结合上位文件精神制定评审规则; 3.对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分数进行排序; 4.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6.项目立项后严格进行管理,确保按期完成项目相关任务。 |
学院分团委 |
1.申报资格审核不严; 2.评选不合规; 3.项目报销存在弄虚作假。 |
9 |
学生干部选任 |
1.《武汉轻工大学学生手册》 2.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3.外国语学院班级建设管理办法 |
1.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设置学生会、研究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职数; 2.在全院、全班发布学生干部招募、竞聘通知; 3.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年级会议)、班级大会,进行公开演讲; 4.依据竞聘选票情况确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班级干部初步人选; 5.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院学生会干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委批准,班级干部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任命; 6.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同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学院分团委 |
1.学生干部选拔中任人唯亲,借机索要学生钱财礼品,私自更改结果; 2.有挂科、违纪等现象的学生经违规送礼、宴请老师后成功被推选为学生干部等情况。 |
10 |
学生评优评先 |
1.《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生表彰及奖励办法》 3.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相关评优评选管理办法。 |
1.发布评优评先工作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2.指导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提出初步人选; 3.审核班级提出的初步人选,在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委二次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部门核准。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 |
1.评优评先通知不公开; 2.评选过程暗箱操作,评选结果不公示; 3.违反组织纪律,优亲厚友,接受请托送礼。 |
11 |
违纪学生处理处分 |
1.《武汉轻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7)》 2.《武汉轻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2017)》3.《武汉轻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2017)》 |
1.违纪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和学校主管部分报告;并及时有效遏制和控制事态的不良发展,保护好现场、保存好相关证词、证物及影像资料; 2.协助配合调查; 3.办理处分决定; 4.执行处分决定。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学院党政联席会 |
1.包庇学生违纪行为; 2.以免除或减轻处分为由,接受学生家长送请; |
12 |
就业信息发布、咨询、推荐 |
《武汉轻工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轻工大行发〔2021〕98 号 |
1.对毕业年级学生学业、去向状况摸清楚; 2.在学校职能部门领导下积极拓展就业岗位; 3.学校招就处、企业用人单位、教职员工推荐的岗位第一时间在毕业生工作群发布; 4.组织专场招聘会; 5.协助学生开展面试等相关工作; 6.积极帮助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 7.学生签约后及时向学校招就处上报就业数据; 8帮助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 |
1.对招聘方资格审查不严; 2.故意设置信息发布门槛,违规收取招聘方费用; 3.部分较好就业岗位优亲厚友; 4.学生签约、毕业等环节不及时办理,收受学生好处。 |
13 |
学籍学历管理 |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
1.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新生; 2.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3.学生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及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 3.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颁发业证书,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学院办公室 |
1.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违规录取; 2.对成绩不合格、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违规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
14 |
课程考核与成绩(学分)管理 |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2.《武汉轻工大学课程考核办法》 3.《武汉轻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与阅卷管理办法》 4.《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2017)》 |
1.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表现录入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 2.成绩构成原始材料存档装袋; 3.教学秘书保存成绩报告单; 4.教学院长检查核实试卷分析报告并签字。 |
学院办公室、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 |
1.学生成绩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2.接受说情打招呼更改考试成绩; 3.因接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等泄密试卷内容; 4.试卷保管不严,命题、审核印制过程中出现泄密。 |
15 |
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含学士、研究生) |
1.《武汉轻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管理办法》 3.《武汉轻工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4.《武汉轻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
1.毕业生提交申请: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论文、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 2.学校审核: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条件; 3.学位论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对学位授予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 3.学位论文答辩:组织毕业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确定其是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 4.学位授予:根据毕业生学业成绩、论文和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
学院办公室、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 |
1.学生学分审核不严,存在违规收受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后利用私权调整学分现象; 2.毕业论文攥写和答辩环节存在违规收受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后包庇行为; 3.毕业审核不严或违规接受贿赂存在包庇行为。 |
16 |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 |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普教〔2021〕30号) |
1.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2.学生申请转专业; 3.转出资格审核; 4.转入资格审核; 5.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无误后进行公示; 6.办理转专业手续 |
学院行政、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
1.不按照学校、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2.接受人情关系收吃请,违规帮助学生转进转出; 3.信息不公开透明。 |
17 |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 |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1.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通知,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 2.根据申请情况初步确定聘用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 3.将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学工处勤工助学管理部门; 4.勤工助学学生日常教育管理。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
1.岗位设置存在因人设岗; 2.滥用私权推选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 3..在评选中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
18 |
学生参加国(境)外研修选拔 |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轻工大行发[2018]66号)》; 2.《武汉轻工大学资助研究生攻读国(境)外合作单位博士学位暂行办法(轻工大行发[2021]42号)》 |
1.根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通知,在全院发布相关通知; 2.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选; 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确定人选; 4.将评选结果在全院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
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 |
1.托人打招呼帮助申请的学生提高面试成绩; 2.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3.接受申请学生或家长好处。 |
19 |
教学工作奖励 |
《武汉轻工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学院年终绩效分配实施细则 |
1.学校下发奖励名额,学院分配到各教学基层单位; 2.各单位组织教师自评和互评,评比推荐获奖候选人名单; 3学院组织评议候选人,确定获奖人名单并公示。 |
学院行政 |
1.在评选过程中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2.暗箱操作,向关系好的教师倾斜。 3.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贿赂虚报、谎报业绩参评等情况。 4.不经过党政联席会私自决定排序。 |
20 |
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及评审 |
《武汉轻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办法》 |
1.向全体教职工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按时收集申报材料,召开评审会,请专家评审推荐; 3.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项目排序,向全体教职工公示结果; 4.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
学院行政 |
1.不及时公开申报通知;提前跟个别老师打招呼; 2. 跟上级主管部门打招呼;跟评委打招呼; 3. 评审专家同时又是申报人; 4. 不经过党政联席会私自决定排序。 |
21 |
学生教材及教辅资料征订 |
1.《武汉轻工大学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
1.成立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小组; 2.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讨论教材的选用; 3.教学院长审核教材选用情况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教材征订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
学院行政 |
1.向基层教学单位推荐相关教材; 2.不经过教研室自行决定教材选用; 3.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贿赂后违规内定选用教材等情况; 4.不经过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私自决定教材选用和征订。 |
22 |
教师招聘与聘用 |
1.《武汉轻工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暂行)》 2.《武汉轻工大学新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与校内岗位聘用办法》 |
1.制定引进计划; 2.应聘材料提交; 3.资格审核; 4.面试考核; 5.确定拟聘人才建议名单; 6.向学校职能部门报送拟聘人才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 |
学院行政 |
1.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定进人计划; 2.考核程序不规范,选聘人员时主观性较大,有失公平、公正; 3.进人环节把关不严; 4.新进人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中接受请托、收受或索取财物。 |
23 |
各类人才项目申报、选拔与管理 |
学校职能部门及上级各单位人才项目计划 |
1.发布各类人才申报计划; 2.根据申报条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3.学院党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评议,并提交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
学院行政 |
1.信息不公开透明,对申报人资格审核不严格; 2.拉关系打招呼,优亲厚友。 |
24 |
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1.《武汉轻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通车”申报和“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3.《武汉轻工大学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
1.个人申报 2.学院考评组审核与考评推荐 3.学院党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评议,并提交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
学院行政 |
1.信息不公开透明;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查不严,评审程序不规范; 3.拉关系打招呼,优亲厚友; 4.未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 |
25 |
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 |
1.《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2.《武汉轻工大学非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3.武汉轻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
1.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非专任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工作。 2.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 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出差、出国、脱产学习与培训进修等均应准确计入《武汉轻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登记汇总表》。 3.应于每月五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汇总上月考勤结果,将《武汉轻工 大学教职工考勤登记汇总表》报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各种缺勤证明及审批材料等一并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
院办 党政联席会 |
1.虚报瞒报、谎报漏报、考勤不严; 2.信息不公开透明; 3.拉关系打招呼,优亲厚友。 |
26 |
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学生名额分配 |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
1.申请人提交导师资格申请材料; 2.学院科研秘书及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申请材料的科研成果;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最终确定名单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4.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情况进行研究生名额分配; 5.按文件规定开展导师考核与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招生指标分配。 |
学院研究生事务中心、学院党政联席会 |
1.科研成果审核不严; 2.导师考核流于形式; 3.研究生指标分配时优亲厚友。 |
27 |
教职工出国(境)人员选拔及管理 |
武汉轻工大学教职工出国(境)人员选拔及管理办法 |
1.发布各类出国(境)申报信息; 2.根据申报条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3.学院党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评议,并提交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
学院行政 |
1.信息不公开透明,选拔程序不规范; 2.审核过程存在拉关系、接受贿赂、暗箱操作等情况。 |
28 |
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等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奖申报与推荐/科技工作奖励 |
1.关于印发《武汉轻工大学科研基地(平台)建 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科发院发布的校级项目申报通知 |
1.发布项目申报信息 2.教师或学生按申报信息要求填写申报书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4.学院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向学校提交申报项目名单 5.科技奖励按学校科技工作奖励相关文件和学院年终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
学院行政 |
1、科研项目申报能否遵守学术道德; 2.接受申报个人请托,违规进行有关项目推荐; 3.未按要求进行公示。 |
29 |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
2.《武汉轻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3.《武汉轻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4.《武汉轻工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5.《武汉轻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修订)》 |
1.项目实施人报请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2.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对项目实施经费进行审批签字; 3.报请学院负责人审批签字; 4.报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签字; 5.报请校领导审批签字; 6.报请财务处审核报销。 |
学院行政 |
1、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解读解释不到位; 2、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监督不力; 3、项目负责人明知经费使用不合规,但接受贿赂后,存在违规审批等情况。 |
30 |
涉企服务项目审批与管理 |
《武汉轻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1.审批:涉企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学校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走线上审批程序; 2.合同签订: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牵头教师签订合同,学院盖章备案; 3.项目跟踪:项目定期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
院办 |
1.签订虚假横向项目合同; 2.审批横向项目不严。 |
31 |
学位点评估、增设、撤销 |
1.《武汉轻工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2.《武汉轻工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
1.学院论证; 2.专家评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学院行政 |
1.评估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2.信息不公开透明。 |
32 |
实验设备、耗材、办公用品、学生奖品和学生活动物资等各类学院采购管理 |
1.《武汉轻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
1.征集采购需求;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3.报资产处,按采购程序执行。 |
学院行政、学院办公室、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
1、采购过程不规范、不透明; 2、采购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吃回扣等现象; 3、存在未实际采购物资,虚开采购发票,违规报销等情况; 4、招标采购设备论证不足,招标参数撰写不详或者有歧义和错误,评标环节徇私舞弊,接受他人请托或投标人礼品等; 5、超标准违规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 |
33 |
修缮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
1.《外国语学院实验室设备维修实施细则》; 2.《武汉轻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
1.提出修缮维修改造需求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3.报资产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
学院行政 |
1.信息不公开透明; 2.推荐亲朋好友商家,谋取私利。 |
34 |
公车使用管理 |
《武汉轻工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
1.用车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公务用车审批表》,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 2.后勤保障部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公务用车审批表》安排车辆,并提前告知车辆及司勤人员信息; 3.用车后,用车人签字确认用车信息。 |
院办 |
1.严格按照要求,严禁公车私用。 2.在报销相关费用时,应提交正规票据并注明事由。 |
35 |
学院行政经费使用管理 |
1.《武汉轻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 |
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
院办 |
1.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等财务制度; 3.违反廉洁纪律和财务制度的风险; |
36 |
学院绩效分配 |
1.《武汉轻工大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外语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
1.学院制定分配方案; 2.全院范围内征求意见; 3.教代会票决; 4.学院按通过方案执行。 |
学院党委、行政、学院办公室 |
1.分配方案设计具有唯一性; 2.分配方案违背学校文件精神; 3.分配方案未广泛征求意见; 4.分配方案设计偏向领导班子; 5.分配结果不公开、不透明,未严格按照分配方案执行,存在暗箱操作情况。 |
37 |
雅思成绩和大学日语成绩置换 |
1.雅思成绩和大学日语成绩 2.学校成绩置换相关文件 |
1.学生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的申请表; 2.外语学院审核学生的申请表; 3.学生到学籍科置换大学日语和雅思英语成绩。 |
学院行政 |
接受人情请托修改学生的雅思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