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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关于课程学习评价方式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作者: whpu  来源:whpu  发布时间:2016-04-12 00:00:00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为落实学校《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的原则意见》精神,改变目前课程学习评价方式单一、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督促、了解、引导学生的学习,推动课程学习评价方式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课程学习评价的基本原则及意义

1.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的原则。学习评价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要求及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要求进行,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学会应用、探究、创新,形成批评性思维能力,达到学校的学习、应用、探究、创新“四位一体”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评价方案的设计应以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应用、学会思考为目标。在课程学习评价中既要反映教师教的效果更要反映学生学的效果;既要发挥课程学习评价的甄别功能,也要发挥评价的诊断和反馈作用,克服评价的负面影响,改进教学,形成促进学习的评价。

3.以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为重点的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克服学生将学习的最终目的定位于考试成绩的“应试教育”弊病,让学生通过学习评价的环节,了解自己的进步,评判自己的成绩,监控自己的学习,改进自己的不足。要把知识传授为导向的评价模式转变到以能力发展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上来,充分体现课程学习评价在教学活动中的导向作用,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观。

4.课程学习评价的意义。教师在完成阶段性教学内容后,应安排一次学习评价,一是督促学生的学习;二是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三是(更重要)引导学生的学习,让学生学会知识的应用和探究,学会思考,使学生的学习能力得到培养。

二、课程学习评价的基本要求

5.评价依据。教师必须围绕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求来确定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要求、学习难点、学习重点、以及要达到的学习效果。这是课程学习评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师应据此来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效果。

6.评价次数。课程学习评价应贯穿于整个课程学习过程之中,采用多次、多种形式的评价方式,综合评定学生课程成绩及学习效果,改变期终“一考定成绩”的格局。一般可选择按课程知识单元分次评价或几个知识单元组织重点评价,以达到全覆盖为最低要求。每完成四分之一左右总学时的教学内容应安排一次课程学习评价,原则上一学期一门课程学习评价的总次数应不少于3次(不含期末考试)。

7.评价方式。课程学习评价可采用小论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PPT演讲、小测验(开卷、闭卷)、面试、阶段性测验、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小制作、小作品、实验设计与操作等评价方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及要评价的内容与学习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方式。

8.评价方案的告知。教师应在“课程教学实施方案”中明确课程考核评价方案,并在每次评价前应告知学生,要评价的内容、时间、时长、评价方式等,要阅读的参考文献资料及有关的准备,及此次评价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等,真正使课程学习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学习的评价。

9.评价纪律要求。教师应教育学生诚信参与每次评价,对舞弊、抄袭等不诚信的行为要实现“零容忍”,对违反学校考试规定的行为要作认真记载,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成绩管理

10.过程管理。教师应在每次学习评价结束后五天内公布学生的学习评价成绩,并做好学习评价资料的存档,与期末考试资料一起装入试卷存档袋。学生应参加每次课程学习评价,无故不参加者,该次学习评价成绩计零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教师应安排学生补做,并给出学习评价成绩,若是集体项目(如小组讨论、角色扮演)而无法补做的该次学习评价成绩计零分。

11.成绩构成。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作业、实验报告、考勤等)、过程性评价(各次评价)成绩与终结性评价(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教师根据课程学习目标合理设置课程总评成绩构成的比例,鼓励教师对课程学习评价进行大胆的改革,降低终结性评价成绩的比例,大幅提高过程性评价成绩的比例。平时成绩控制在课程总评成绩的10%以内,终结性评价成绩一般占课程总评成绩40-50%,过程性评价成绩的总和占课程总评成绩的40-50%。

四、评价辅助手段

12.学生自评与互评。学生是最清楚自己的学习情况,因此,有必要也应该让学生参与学习的评价。教师可设计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形成性(诊断性)学习评价项目,帮助学生有效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使学生获得成就感,增强自信心,培养合作精神,从被动接受评价转变成为评价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成绩课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平时成绩。

13.网络评价的利用。鼓励教师利用学校“课程中心”平台的自建课程网站及QQ、微信等互联网手段,建立课程学习网络自测题等,帮助学生了解学习的效果。自测成绩一般不作为课程学习的评价成绩。

14.课程学习评语。教师通过多次课程学习评价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学校鼓励教师在给出学生课程成绩同时,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写实性评价,让学生知道在课程学习中的长处与不足,为今后其它课程学习提供借鉴。

五、其他

15.本指导性意见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试行,在试行期间,开展课程学习评价方式改革的课堂实行申报制。



武汉轻工大学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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