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的通知

作者: jwc  来源:whpu  发布时间:2016-01-18 00:00:00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为了净化考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以考风促学风,以考风促校风,严肃考风考纪,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考试环境,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各院(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1.各院(部)要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做好考前动员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复习与备考,要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考前给予帮助和指导。对少数畏惧考试,心理状态不稳定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以良好心态迎接考试。

2.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及违纪处理规定,诚信应考。

3.辅导员、班主任应结合违纪处理案例召开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使学生知晓违纪和舞弊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及危害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生应试守则”(见附件1)。

二、进一步明确监考教师职责,加强考场巡查力度

各院(部)要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见附件2),履行监考职责。

1.每次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凭监考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合理布置好考场,使考生之间座位尽量隔开,并指导学生按要求就座。

3.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使用手机、批改试卷、看报”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两位监考教师要处于前后交替状态,加大巡查力度。

4.监考教师在收发试卷时要清点考试人数,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考场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当场处理。

5.若有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做好证据保全,并如实记载到《考场记录表》中。

三、明确巡视职责,加强考点巡视力度

集中考试期间,学校及各院(部)安排相关负责人进行考点巡视,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视职责,以营造公平考试环境。

1.各院(部)自行组织的考试,院(部)为考试的责任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本院(部)的考试工作,要安排院(部)负责人对考试过程进行巡视工作,对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报教务处备案,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学校集中安排的考试,学校安排院(部)相关负责人代表学校进行考试全程巡视。巡视人员考前到相应校区考务办公室领取《武汉轻工大学考试巡视记录表》,并据实记载巡视情况,考试结束后交相应校区考务办公室。

3.巡视人员要负责对考试全程进行巡视,并协调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试开始前后,着重巡视各考场监考人员是否到位、考场布置是否合理等情况;考试过程中,着重巡视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载。

4.所有巡视人员在巡视期间要佩带巡视证进出考场。

四、严肃考试纪律,加大违纪处理力度

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学生严格按照我校《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武工校普教[2005]33号)进行处理。对代考、使用通信工具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及时严肃处理。

附件:1.考生应试守则

2.监考守则

武汉轻工大学

2016115

附件1

考生应试守则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员的指挥和管理。

二、课程考试在指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考场(考室)内进行。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要保持考场肃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规定入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入座后,若发现桌面上和座位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符号等,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场考试,并作缺考论。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或右上角,以备检查。

四、学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文具外必须将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用具(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书包、书本等所有资料和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或后)面的空位上或指定地点。试卷和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印发,考生不得使用个人自备的纸张。

五、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科目、班级等内容。答题时应按规定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除试卷印刷、题意不清方面的问题外,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

六、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

七、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八、学生提前交卷时,应将试卷和草稿纸反面向上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不准喧哗。

九、严禁一切考试违纪行为的发生。考试时不准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不准照抄书本或其他材料(开卷考试除外)、抄袭他人试卷或交流与试卷内容有关的信息等。在考试中,监考人员一旦发现有考试违纪者,即有权宣布违纪学生考试试卷作废并将违纪学生清离考场。

十、对于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取消考生成绩并给与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附件2

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三、监考人员在考前领取试卷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和数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考务人员报告。

四、监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然后组织学生入场,依据考场规则要求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试卷拆封前宣讲考试纪律,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五、监考人员应时刻关注考生动向,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倾向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已形成考试舞弊事实的考生,应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并由违纪考生在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单》签署姓名。拒签者由监考教师标注“考生拒签”字样及监考教师姓名。

六、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教导,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七、在考场内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使用手机、阅读书报、聊天、睡觉等)。

八、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并整理试卷,试卷及答题卡(纸)清点无误后,按要求装袋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记明份数,将试卷及考试用品送各校区考务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一篇:武汉轻工大学关于课程学习评价方式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下一篇: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